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交的书面文件,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明确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等,并注明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为法人,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为自然人,可填写委托代理人信息。
2.详细填写被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并注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3.清晰阐述申请复议的案由,即不服的具体处理决定及其时间、文号等信息。
4.明确列出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和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
在此部分,需详细列举文件依据、事实依据和逻辑判断,以证明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而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1.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基本信息部分需准确无误。
2.申请人需明确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申请人。
3.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4.被申请人信息也需详细准确,包括其名称、地址、电话等,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找到被申请人,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1.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2.对于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不服的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而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应当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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