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其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这些规定为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提供了参与的机会,体现了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股东的表决权具有多重性质。
1.它是一种固有权,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否则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或限制其行使。
2.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其行使不仅体现股东个人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也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具有双重性质。
3.表决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当表决权受到侵害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
当股东的表决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1.如果表决权受到公司内部的侵害,股东可以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有权对直接参与侵权行为的董事请求损害赔偿。
2.如果表决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可以依据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
这些救济措施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秩序。
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核心权力,了解其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对维护股东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在股东表决权方面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