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这取决于解除合同的依据和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形,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赔偿,也可能需要赔偿。
1.当个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提前30天(试用期为3天)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得到单位的批准。
2.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个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个人无需提前30天通知,也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4.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仅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了损失。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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