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离职时,劳动者是有权获得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获得半月工资的补偿。
1.当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2.对于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这通常能够促使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
(2)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以解决双方的纠纷。
1.劳动者即使只入职一个星期,如果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服务,那么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作报酬。
2.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支付和可能的加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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