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对于所欠的工程款,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偿工程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成立清算组: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
2.申报债权:债权人,包括工程款债权人,需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制定清偿方案:根据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制定清偿方案,确定清偿顺序和金额。
5.实施清偿:按照清偿方案,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偿顺序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如职工工资、税款等。
6.终结程序:当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需要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后,破产清算程序结束。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丧失财产管理权和处分权: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移交。
5.指定留守人员: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无效法律行为: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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