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还款:
1.直接到法院交纳欠款。
2.由法院强制收取。
在还款完成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在一定时间内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的时间会根据还款方式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失信还款的撤销条件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当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一旦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以上任一条件,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在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其失信信息将被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失信人信息删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也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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