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径自通过劳动仲裁机关,提交撤诉申请,进而实现撤回审裁之目的。
关于撤诉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提出撤诉时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交明确的请求;
2.撤诉申请应由争议主体自行提出;
3.撤诉行为必须出于合理、合法的目的。
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表明其撤诉的意愿。
2.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为申请。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如果是因为规避法律、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4.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已经对劳动争议作出了裁决,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撤诉。
1.当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后,仲裁庭会进行审查。
(1)审查的内容包括撤诉的理由是否正当、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等。如果审查通过,仲裁庭会裁定撤诉,并退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2)撤诉后,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除非有新的理由或证据。
(3)撤诉也会对仲裁程序产生影响,例如终止仲裁程序、解除仲裁庭的权力等。
2.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对撤诉申请的审查是严格的,如果发现撤诉存在不当之处,仲裁庭可能会拒绝撤诉申请。
因此,申请人在提出撤诉申请前,应充分考虑其理由和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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