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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2024-05-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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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详细解析法庭调查的内容,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证据展示与质证等环节,以及法庭如何归纳讨论案件焦点。通过阅读,您将了解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一、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将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调查,这些顺序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法庭调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将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被告将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如有反诉,被告还需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将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证人将在法庭上作证,如果证人未到庭,其证言将被宣读。在此过程中,法庭会告知证人其权利和义务。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将在法庭上展示,以便对案件事实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

  4.宣读鉴定意见:如果案件中有需要鉴定的事项,鉴定人将宣读其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如有现场勘验,勘验人将宣读其勘验笔录,以便了解现场情况。

  二、证据展示与质证

  在当事人陈述结束后,法庭将进入证据展示与质证环节。

  1.在这一环节中,当事人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这是确保案件事实真相大白的关键环节。

  2.《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3.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组织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一活动对于揭示案件真相、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庭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三、案件焦点归纳讨论

  在法庭调查和证据展示与质证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将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这一环节有助于明确案件的争议点,为后续的法庭辩论和判决打下基础。

  1.在这个过程中,审判人员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2.审判人员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律释明和指导,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理解案件的性质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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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审查的内容有哪些是否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庭审前的准备: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4、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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