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可以直接继承。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与私房承租权在法律规定上存在差异。当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去世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这些条件包括:
1.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
因此,公房承租权不能直接转给某一继承人,而是需要由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并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
公房承租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各地的相关规定。
1.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若存在多个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他们应协商确定承租人。
3.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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