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该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
3.主体要件,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此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进行规定。
1.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数额大小,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2.数额较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5.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解释,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假报出口”的含义,包括伪造或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以非法手段取得出口退税单据等行为。
2.第二条则列举了“其他欺骗手段”的情形,如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等。
3.这些司法解释有助于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量刑更加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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