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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2024-05-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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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假药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构成犯罪标准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同时,介绍了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判刑标准,以及劣药罪的法律量刑。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假药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假药。这里的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及范围是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

  2.构成犯罪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1)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当其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才构成犯罪,属于结果犯。

  (2)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其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构成犯罪,属于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处罚也不同。

  (1)劣药主要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2)由于“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后者为无期徒刑。

  二、劣药罪的法律量刑

  刑法中生产并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销售金额和后果来确定的。

  1.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会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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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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