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
2.如果协议无约定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来缴纳;如果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比例来纳税;如果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1.对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作为自然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个人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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