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被明确规定。这些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1.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2.合同效力的确认关系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重要问题。
因此,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确保确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从未产生过法律效力。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被发现,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将被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这些处理后果旨在恢复合同无效前的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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