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五种方式。
1.公开招标方式是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适用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情况。公开招标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方式则是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参与投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采购或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方式要求采购人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谈判,最终根据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供应商。
4.单一来源方式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紧急情况或需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的情况。
5.询价方式则是只考虑价格因素,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比较一次性报价后按价格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主要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
1.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情况;
2.邀请招标适用于具有特殊性或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后无合格投标、技术复杂或时间紧迫等情形;
4.单一来源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等情形;
5.询价适用于规格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等不同方式下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竞争性谈判需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并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3.单一来源需与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定采购事项;
4.询价需向多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并比较报价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各种采购方式的程序及时限也有所不同,例如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邀请招标需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且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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