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五种。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程序要求。
1.邀请招标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2.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况。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1.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单一来源方式则是指采购人向惟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3.在采购过程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最常见的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情况。
4.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则更多用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需求,需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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