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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2024-05-1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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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详细解读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及其对企业领导的责任要求。涵盖厂长、副厂长和总工程师等关键角色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一、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1.在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制度。

  2.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违反这些条例规定,不仅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还会对厂长(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产生法律责任。

  因此,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厂长安全生产职责概览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他们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厂长(经理)还需要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他们还需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事故处理方面,厂长(经理)需要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三、副厂长和总工安全角色

  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他们需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厂长(副经理)还需要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副厂长(副经理)还需要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

  (1)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他们需要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需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你对企业安全生产有何看法?欢迎在找法网留言讨论,一起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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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违反了安全生产条例。怎么说可以呢?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任何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和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向项目经理提出。项目经理对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可以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门提出。上述二条没反映的,向监理提出。上述三条没反映的,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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