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变更资料,如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2.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完成所有变更手续后,需要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所需提交的必备资料清单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在进行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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