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若未按期足额缴纳,则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特定的责任。
1.他们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出资额上,即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则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若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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