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人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主要需要约定认缴的注册资本。
2.与实缴资本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在成立时并不需要实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3.中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两种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合伙人都需要对他们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4.普通合伙人主要是自然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6.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多少、出资形式、合伙人出资比例等都由合伙人商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出资限额,也无需做出资验资报告。
1.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多少、出资形式、合伙人出资比例等都由合伙人商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5.在责任范围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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