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的主动召回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的协同合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这是整个程序的起点。
2.省级质检部门在本辖区内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
3.一旦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生产者需要制定召回计划,通过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消费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等事项。
4.如果质检总局责令召回或者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实施召回的,那么由质检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5.对实施召回的消费品,生产者需要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6.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1.在生产者方面,当接到质检部门的通知要求后,需要立即开展调查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通知其开展调查分析的省级质检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2.一旦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生产者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召回信息。
3.生产者还需要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4.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5.在监管部门方面,省级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处理消费品缺陷、消费品投诉等信息,并及时向生产者发出通知要求开展调查分析。
6.还需要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通报给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或召回技术机构。
7.质检总局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
总之,生产者和监管部门在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密切合作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对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有了一定了解后,你是否更加关心自己的汽车是否安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在找法网上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