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金的。这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是基于个人原因,而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违法行为。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虽然都与劳动关系终止有关,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适用,其计算标准通常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2.而经济补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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