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收取。
2.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因此,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工作由这些指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1.登记机关的职权与义务是指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责任。
2.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关的职权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以及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等。
3.登记机关也有义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这些职权与义务的设置旨在保障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除了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外,还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2.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也不得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3.这些具体规定旨在确保登记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能够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登记的秩序和公信力。
4.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