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租金后合同解除的时间并非固定,而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1.租金拖欠属于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如果经催告后给予合理期限依然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拖欠租金的当事人赔偿违约金搬离租赁的房屋。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在租赁合同中,单方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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