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涉及对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影响。
1.对于让与人来说,他们需要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同时,让与人对其转让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2.对于债务人来说,债权转让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3.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但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4.如果同一债权转让给多个人,那么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将具有优先效力。
5.《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主债权转让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主债权人在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就有权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无故拒绝。
2.担保银行只在原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转让主债权时扩张了主债权及其从属权利,保证人对扩张部分的债权自然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债务人转移债务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并且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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