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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债权转让,债权人负通知保证人义务的法条是什么,具体在哪个法第几条? 2、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仲裁机构,但是又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结案,但一方当事人不服又去仲裁请求,请问这时原仲裁协议是否失效?具体法条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14-04-28 20:17: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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