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原标准发放,可以有工伤待遇补偿,这是法律规定的权益保障。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特定机构的确认,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
3.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职工将停止享受原待遇,并按照相关条例享受伤残待遇。
4.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他们的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工伤期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如果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2.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处理单位的违法行为。
(3)积极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经济代价。
在面临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需要了解并充分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准确引用。
2.劳动者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3.劳动者在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冷静、理性,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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