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担保的情况下,不一定需要公司的法人亲自签字,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样有效。
2.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其签署的文件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3.当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通常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则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需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产生、免职程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1.在企业法人担保的情况下,如果法人代表从事了企业法人在登记时核准的相关经营,且合法经营,并在企业破产、解散或撤销时及时登记公告,那么法人代表通常不会承担责任。
2.如果法人代表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主要包括: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1)保证人必须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和其他给付的履行。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可以是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
(3)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中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保证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即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某些特定的主体是禁止提供保证的,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这些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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