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了离婚协议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了离婚。
2.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3.只有在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发给了离婚证之后,夫妻才算正式离婚。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5.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该协议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
1.协议的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智、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2.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
4.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经过公证程序后,其法律效力会更强。
1.离婚协议的签字并不代表协议已经生效。
2.离婚协议在男女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3.即使双方已经签字,但只要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不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离婚登记。
2.需要经过冷静期的等待,一般为30天。
3.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书。
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和程序后,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生效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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