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的适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如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等。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取保候审的申请便有可能被批准。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2.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这些义务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处理期间不会干扰司法程序,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取保候审后是否就意味着案件结束?其实并非如此,取保候审只是暂时停止羁押,案件仍会继续审理。你对取保候审还有哪些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