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孕妇个人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即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并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1.赔偿规定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进行计算。
2.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孕妇被辞退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产生纠纷,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1.当事人需要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如果申请被受理,仲裁委员会会组成仲裁庭,并在立案之日起七日内进行仲裁准备。
4.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的情况下进行仲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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