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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的房屋购房协议有效吗

2024-06-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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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文将探讨三个关于房屋交易的法律问题:未过户的房屋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购房协议能否撤回?我们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您解答疑惑。

  一、没有过户的房屋购房协议有效吗

  1.没有过户的房屋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仅对房屋享有债权,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过户属于产权物权变动问题,并不影响购房协议的效力。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但未经登记并不影响购房协议的效力。

  因此,即使房屋未过户,购房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2.房屋买卖合同只是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3.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即使房屋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只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没有过户的房屋购房协议有效吗

  三、购房协议能否撤回

  签订购房协议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你是否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在找法网提问,我们的法律小助手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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