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
1.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开支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和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支付医疗费用、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及文娱体育活动等。
2.值得注意的是,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费用,以及因履行这些义务而产生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范畴。
3.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开支,如购买生产资料、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等,也是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一部分。
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上,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同时,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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