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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2012-12-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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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财产依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种相依相恋、相濡以沫的亲情依恋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对人生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人生只有短暂的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人会经历许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关系处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导读:夫妻除了人身依附、财产依附关系外,更重要的是那种相依相恋、相濡以沫的亲情依恋关系。良好的夫妻关系对人生幸福有着重要的意义。人生只有短暂的几十年,在这几十年当中,人会经历许多事情,一定要把夫妻关系处理好,才能充分享受婚姻家庭带给自己的幸福和快乐。《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间扶养方式

  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

  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慰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

  二、夫妻间扶养关系的特点

  夫妻间扶养发生在法定的夫妻关系之间,非法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扶养义务,由于离婚而使婚姻消亡后的男女双方也不存在扶养关系。

  夫妻间扶养是夫妻的对等义务,既是各自的义务,又是各自的权利。

  夫妻间扶养需要受义务人扶养能力的限制,同时还受权利人必需受扶养的限制。当扶养义务人不能维持自身的相应生活水平时,就得根据其余力决定扶养能力的大小。确属自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时,同样就丧失了扶养义务,只能依靠国家救助解决。扶养权利人应以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必需的、正当的要求为限,当扶养权利人过高地要求扶养义务人尽义务,即使扶养义务人有能力,也是不合理的。

  合法的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当一方需要对方扶养时,需要扶养方就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如对方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三、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免除

  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总结,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夫妻间双方均应自觉地履行,特别是在一方年老、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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