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而丈夫死后,妻子并没有义务养公婆。这一规定源于《民法典》,它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2.公婆与儿媳之间,以及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1.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和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在这两种关系中,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虽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特殊情形下,他们却享有遗产继承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等方面。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特殊条件,儿媳和女婿才能对公婆和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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