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罪嫌疑人被免于刑事起诉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1.如果嫌疑人此时处于在押状态,那么应当立即释放嫌疑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所执行的。
2.根据该法律条款,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如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或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法定不起诉: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的5种情形。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但已受过外国刑罚处罚、聋、哑、盲人犯罪;
(2)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
3.存疑不起诉:当案件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通常发生在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或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证据等情况下。
1.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人民检察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会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这些主管机关会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刑事起诉和不起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