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故意逃避执行罪,而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是: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行为,特别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应当立案。
2.如果被执行人、担保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也应当立案。
1.逃避执行的方式行为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已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这些行为都是故意逃避执行罪的典型表现,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执行,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故意逃避执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期和罚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逃避执行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故意逃避执行损害了司法权威和法治社会的公信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法律,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