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当涉嫌的财产差额达到30万元以上时,应当立案侦查。但在实际操作中,立案的数额往往远超这一标准。
1.客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为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构成此罪需满足两个条件:
(1)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
(2)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
3.主体: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1.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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