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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区别是什么

2024-06-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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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有何不同?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主体关系、法律行为效力等关键差异。同时,介绍了无权代理的多种形式,包括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等。

  一、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区别是什么

  无权代理与无权代表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主体关系来看,无权代理涉及的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无权代表则是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实际上是同一个民事主体。

  2.从法律行为的效力归属上,无权代理中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并非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而在无权代表中,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被视为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

  二、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这是指在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这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外,擅自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这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已经过期或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这些无权代理的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对被代理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区别是什么

  三、狭义无权代理判定原则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对于狭义无权代理的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考虑本人的利益。由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其行为原则上不应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除非本人追认。本人有权选择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则使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不追认则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2.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法律不仅关注本人的利益,也关注善意相对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表见代理等特定情形,即使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由于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将其视为有效代理。

  3.对于狭义无权代理,法律赋予本人追认权。

  (1)如果本人未追认,则该行为对本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如果本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4)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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