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合同约定的限额赔偿是有效的。
1.合同是当事人自由订立的,只要赔偿上限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具有法律效力。
2.这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
1.商业合同中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违约金。
5.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
6.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债务。
1.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它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确定合同的效力,或者使合同归于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3.这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同,也区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4.在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如果追认权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5.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这为我们处理效力待定合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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