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任意降低员工工资时,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工作,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一旦有充分的证据,员工可以在任何时候与单位清算工资,并可以选择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起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那么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员工可以先在单位忍耐工作一个月,同时收集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然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当员工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提出解除合同。
1.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员工需要明确引用这一法律依据,并说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3.员工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提出解除合同时,员工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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