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司打赢了律师费的承担方一般遵循“谁委托谁负担”的原则。
2.法律认为,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非必须行为。
3.但在特定情况下,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
(1)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在拟定相关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可能不会被视为明确的约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费的处理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差异。
1.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中并未明确包括律师费。
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费是否应由对方承担,各地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1.当事人在拟定合同时,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会得到支持。
3.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可能不会被视为明确的约定。
4.原告在起诉时需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5.法院在支持律师费时,通常会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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