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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2024-04-29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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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何不同?医院应准备哪些鉴定材料?不配合鉴定会有什么后果?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让你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全过程,保护你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两者的定义和目的不同。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行政处罚的依据。

  (2)医疗损害鉴定则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旨在判断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参与度,其目的是为了明确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

  2.两者的鉴定机构和流程也有所不同。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专家鉴定等步骤。

  (2)医疗损害鉴定则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其流程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

  3.两者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依据。

  (2)医疗损害鉴定的结论则主要用于民事赔偿纠纷的处理。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在定义、目的、鉴定机构、流程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医院应准备的鉴定材料

  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时,医院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原件。这些材料是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原件。

  这些材料有助于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和医疗行为的具体情况。

  3.如果涉及抢救急危患者的情况,医院还需要提供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同时,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物品,或者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检验,那么相关的实物和检验报告也需要作为鉴定材料提交。

  4.如果还有其他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有关的材料,医院也需要一并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鉴定的结果和法律效力。

  总之,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时,医院需要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三、医院不配合鉴定的责任

  1.如果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体来说,如果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不能进行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4.如果因为医院不配合鉴定而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公正的赔偿和维权,医院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失、行政处罚等后果。

  因此,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鉴定材料。

  同时,医院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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