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的负责部门是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该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在确权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1.当发生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该争议属于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依法应首先由行政登记机关处理。
2.在未经行政机关处理前,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3.只有在经过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处理流程确保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公正、合理解决。
1.为了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乡镇或乡镇以上级别、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文件,或经过这些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宅基地合法性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村里的证明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村组织没有审批的权限。
2.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特殊情况,虽然处理起来相对麻烦,但也不必过于担心。
3.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委会查明情况出具证明、经过公告程序予以确认。
这意味着,在大部分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一定的补救办法来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
宅基地确权问题复杂吗?别担心,找法网为您提供专业解答。若您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找法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