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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

2024-04-2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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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诉求。本文详细列举了这些情形,并引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还强调了行使撤销权的限期。

  一、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种:

  1.当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的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却知道该欺诈行为。

  4.一方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5.一方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下,利用对方,导致合同显失公平。

  6.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7.在赠与合同中,如果动产尚未交付或不动产尚未过户,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相关义务。

  这些情形出现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

  二、法定可撤销情形

  《民法典》对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些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

可撤销合同情形有哪些

  三、行使撤销权的限期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注意以下限期规定: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些限期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撤销权的行使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撤销权将灭失,法院将不再支持撤销合同的诉求。

  看完这些情形,你觉得哪些与你生活相关?请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如有更多疑问,不妨找法网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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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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