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包括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具体来说,违法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支付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
3.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涉嫌非法捕杀国家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拥有以下几项重要的辩护权: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他们有权陈述和辩解,为自己辩护。
2.诘问权:在庭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有权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以揭示事实真相。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有权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甚至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如果刑事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他们有权获得救济,包括上诉、申诉等。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被告人有权申请相关司法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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