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签订发起人协议并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需一致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并缴纳股款出资。分期缴纳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满足《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责任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认股人的权益,确保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程序。
1.在发起设立程序中,首先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并订立公司章程,然后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并缴纳股款出资,接着组建公司机关并办理设立登记。
2.在募集设立程序中,发起人需要缴纳股款、出资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后,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最后召开创立大会并作出相关决议。
3.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需要满足《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确保设立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发起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司和认股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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