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2024-04-29 0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土地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土地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多样,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等。文章详细介绍了各种转让方式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强调了非法转让的界定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这些方式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均有所规定。

  2.除此之外,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合法方式,如抵债、作价入股、合建、继承等。这些方式各有特点,但都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为目的。

  二、转让方式的具体分析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买卖行为使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发生变更,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在于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在抵债的情况下,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交换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通过交换取得对方提供的财产或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是一种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的转让方式。它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同时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合建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房屋建成后的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赠予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继承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移转通常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存在间接的对价。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三、非法转让的界定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转让。这些条件包括:

  1.土地使用权必须已经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和开发,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和条件。

  2.如果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或者未达到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

  4.在转让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应随之转移。

  5.如果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必须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6.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才能被视为合法转让。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转让,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众多法律细节,掌握正确的方式和流程至关重要。如果你在交易过程中遇到困惑或疑虑,不妨在找法网上寻找专业法律建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土地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7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土地纠纷律师团,我在土地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