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备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不仅涉及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还经常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托运人既可以为了自身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进行托运。
2.履行完毕的标准:与客运合同不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在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并未完结。只有当货物实际交付给收货人时,承运人的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3.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通常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成立。一旦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承运人表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需对货物的安全运输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这些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如液体货物的自然挥发等,这些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如将危险物品按普通物品包装等,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与承运人无关。
1.货运合同的履行完毕标准是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与客运合同不同,货运合同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并不算履行完毕,只有当货物实际交付给收货人时,承运人的义务才算完成。
2.货运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仅需托运人提出运输请求,承运人表示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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