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告分公司。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而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同样可以成为被申请人。
2.如果劳动者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选择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劳动者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
6.劳动者还应当注意书写规范,确保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清晰、准确、完整。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重要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
2.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这部分是仲裁申请书的核心内容,劳动者应当详细陈述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劳动者应当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并列出可能的证人姓名和住所。
(2)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证人信息,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中说明原因。
5.在撰写仲裁申请书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仲裁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申请书的撰写存在困难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更加详细和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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