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当事人有犯罪嫌疑或者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仅仅依据伤情鉴定结果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抓人,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这些社会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
(3)毁灭或伪造证据;
(4)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5)对被害人或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6)企图自杀或逃跑。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予以逮捕。
2.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这些情况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
2.先行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或销毁证据。
3.在先行拘留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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